出門剛好看到警察大陣仗出動了三輛拖吊車,不知道又是哪個倒楣鬼荷包要失血了。吃完早餐回來卻看到原本的位置又停了輛車子。地上粉筆寫下的字還清晰可見,就像案發現場的血漬般吸引我的目光,上面擺放的車輛像是在嘲笑被拖走的車子一般安穩的壓住那片血漬。

聽說托走前會響個四十秒,原來響個三聲就有了,時間過的好快。
雖然當下會有些想法,不過也沒辦法做出什麼結論,只是這樣看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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